信产部的ICP备案没用

昨天的一篇浅议40个互联网主题知名博客,引发了不少争论,其中争论的一个话题是关于网站的备案。关于网站的备案,之前有做过观察,但是反应没有这次激烈。

首先是我Blog故我在的老冒说:“对我而言,blog要备案就如同是一种侮辱,这就如同生个孩子还得有“准生证”一样让人觉得基本的人权和尊严遭到赤裸裸的践踏--当然,你我早已经被他们侮辱很多年了,有些事情不能不低头啊。所以如果终于有一天非备案不可,我宁可不写blog也不愿意被备案--我的blog备案之日一定是我不再写blog之日。”看来老冒对备案是义愤填膺啊。

接着,月光博客的作者William留下这么一句:“我的Blog是在公安局备的案,信产部那个备案没用的。

我不确定William的“没用”的范畴有多大,就只能当做“没有必要”或者“没有作用”来理解。

William的话让我大吃一惊,虽然他不是司法部的,他的话未必当真,但是如果万一是真的那怎么办呢?

如果ICP备案没有用,形同虚设,信产部为什么还弄了那么多个“管理办法”出来呢?这不是明摆着滥用法律吗?那域名服务商、主机服务商为什么要求用户尽快备案呢?这不是明摆着在忽悠人吗?而我那么辛苦花了半年的时间去弄个备案,难道真的是吃饱了撑着?

我要证明自己不是没事找事做,就需要找到证据,什么样的证据呢?当然是法律法规了,那么去哪里找呢?我首先想到的是备案网站。

把备案网站的所有法律法规下载下来并浏览了一遍,然后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找到我需要的内容: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而所谓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精博所提供所有服务都是无偿的、公开的、共享的,所以属于“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按照法规履行义务,申请ICP备案,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域名服务商和主机服务商的要求就是合理的,信产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也是有法可依的。这样一来,William关于“信产部那个备案没用的”言论是不对的。

但是,后来发现第二十二条是这样的: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条规定,凡是没有备案的网站或者博客都应该被罚款,但是,好像还没有人因为这个被罚款,从这个角度来讲,“信产部那个备案”确实是“没用的”。

写到道这里,我有点怀疑2000年朱镕基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否已经过时,于是找遍了CNNIC并且Google了几下,但是也没有发现任何新的版本。于是我坚持上面的推论。

下面,我要寻找答案的是——博客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

为了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是快要发疯了,搜索了那么多法律法规,居然没有找到一条明确规定网站是否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根据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我发现下面两条有点相关: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 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这些应该是针对域名或者虚拟主机服务商的吧?普通用户哪里懂得这些鸟东西。

关于公安局备案,各个地区有各自的条例或者管理方法。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保护组织,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所谓的二级,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有多少个博客挂了之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呢?月光博客要是关闭了,除了月光博客自己,还有谁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呢?用得着到公安局备案?

请问您知道哪条法律法规要求网站特别是博客到公安局备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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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评论

  1.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8:02 上午 | 永久链接

    这篇文章好啊!很快很八卦的内容。
    我也不懂,当初william说那句话,我理解的是:
    一旦发生什么问题,信产部的备案是形同虚设的,但公安局的备案则有更强的能力保护备案人。当然,如果不发生什么问题,两个备案都没用,摆在哪儿看而已。
    关注后续讨论……

  2.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8:40 上午 | 永久链接

    我再详细说一下,一个网站,如果没有交互性内容(论坛、留言),那么在信产部备案就够了。如果存在交互性能容,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的网监分局进行专项备案。详见此文 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1033.html

    如果托管服务器,那么就绝对无法避免和公安局打交道,内容要受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监控和管理,信产部的备案之所以没用,是因为从来没有人参与过管理。

  3.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9:11 上午 | 永久链接

    中国现在的立法,确实很大的问题,跟国外的就差很多,我就说一个例子,关于版权音乐的传播,依法是要被追究的,在台湾那边都有人因为在博客放歌曲试听,被抓起来的,而中国呢,百度那么公开地做这种事,大家不要以为只是提供试听就没事,提供试听一样属于“传播”有版权的音乐等作品的行为,那么,中国真的是一个不守法的国家呀~~~虽然在音乐试听方面我们觉得无所谓

  4.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9:33 上午 | 永久链接

    真的很复杂的呢,其实我感觉吧,人家要是盯上你了,不管怎么样都没用,

  5.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10:26 上午 | 永久链接

    备案是从我们国家角度是需要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种对互联网管制的国家,以前我申请信息部的备案很容易,现在很困难,很多手续。
    但我想大家讨论前一个文章的重点意思是站点的好与坏与是否备案是没有多大联系的,拿这一点来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备案只是为了区分违法不违法而已。

  6. Young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12:47 下午 | 永久链接

    @Williamlong, 我還是沒有能夠從你的网站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确規定网站要到公安局備案﹐請問你可以告知”存在交互性能容,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的网监分局进行专项备案”是哪條法規規定的嗎﹖

  7.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3:58 下午 | 永久链接

    网监要求在公安局备案,省级公安局会直接发文件到站长邮箱或用其他方式通知站长

  8.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4:14 下午 | 永久链接

    上面说的有点含糊。我们这里的情况,是自治区公安厅统一要求网站到分局备案,邮件是市级公安局通过通管局发过来的,因为申请备案提供过邮箱。通管局要求网站备案年检(和工商似的),不检的删除备案,公安局的要求开站1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逾期罚款,通管局也是有问题罚款,互动网站出现非法内容,一般会要求删除,内容出大问题,可能还要去局里坐坐。

  9. 发表于 2008年07月23日 8:50 下午 | 永久链接

    理论上存在交互性内容的网站 是需要办ICP证的,一般要求100万以上注册资金的公司才能半ICP证

    所谓交互性,包括这些评论内容 论坛 bsp等

  10. 发表于 2008年07月24日 10:47 上午 | 永久链接

    是公安局直接打电话告诉这方面规定的,不去公安局备案的话要罚款我5000元,你可以参见我去年4月份的这篇文章 http://www.williamlong.info/blog/archives/100.html

  11. Young
    发表于 2008年07月24日 12:30 下午 | 永久链接

    @Dreamer, 如果被公安局請﹐還真的不敢不去﹐我又不是釘子戶﹒
    @Williamlong﹐這樣子就不是法治了﹐赤裸裸的是行政干預﹒他奶奶的真是的﹒

  12. 发表于 2008年07月24日 10:07 下午 | 永久链接

    合法权益?很官方的话,就好像中国最神秘的机构“有关部门”

  13. Young
    发表于 2008年07月24日 11:02 下午 | 永久链接

    @酷勤网,你是说“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注册资本在100万才需要注册ICP证?相关法规没有这种规定吧?另外我认为在法律法规面前是没有理论上的,但是有二手科学家说的“有关部门”——并非什么都是有法可依的、依法办事的。

  14. 发表于 2008年07月26日 1:36 下午 | 永久链接

    呵呵!用国内服务器的还是注意安全呀!

  15. 发表于 2008年07月27日 8:36 上午 | 永久链接

    我在郑州,我们这边单位的网站是要求ICP和公安两个备案一个都不能少,并且在公安备案的时候,要求有ICP备案,如果没有ICP,先备公安,但要求尽快ICP备案。
    公安备案对于单位来说材料尚可以(有十项左右),但对于个人站来说几乎是很难的,一个站要求两个安全员,还必须通过公安局网络安全考试才能发证的那种。
    但是公安局网监处要求所有的站必须备公安的案,他们查所属地为豫字头的站,然后是查在空间所在地是河南的站。

  16. weeper
    发表于 2008年08月4日 5:35 下午 | 永久链接

    自有服务器托管或者自有服务器放置在自己家中(单位)的情况下是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租用的虚拟空间就只需要在信产部备案。
    我单位的服务器放置在单位机房里,所以我前年就去公安局备过案。

  17. Young
    发表于 2008年08月4日 8:08 下午 | 永久链接

    @weeper,非常感谢您的评论。按照您的意思,我相信99%的博客都是不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因为使用自有服务器的人很少,月光博客大概也是因为使用了自有服务器才被要求到公安局备案的。但是不知您是否能够提供一些法律或者法规方面的证明呢?因为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公安局的要求是不合法的——至少是强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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