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博客的页脚有注明这么一句话: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的创作共用协议。

不过从 Google 上搜索的结果来看,有些转载精博作品的朋友没有注意到这句话,或者注意到了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又或者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不理睬。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很有必要详细地介绍一下什么是“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根据中文版维基百科的解释,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翻译成 “知识共享”,台湾翻译成 “创用 CC”,香港翻译成 “共享创意”,是指一个非营利组织,或者该组织所提供一系列弹性著作权授权方式的名称(即协议),这里采用协议的概念。中国大陆 2.5 版本的知识共享协议一共有以下六种方式: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只是其中的一种共享方式,具体文件如下:

如图片中的解释,我对“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的理解和要求只有三点:
1、转载不能修改文章标题;
2、必须注明原文链接(即转载文章里面必须含有 “http://jingpin.org”);
3、不能用于商业性使用(但可以放在网站上赚点广告费)。
之前转载的我就不追究了,从现在开始,如果你转载精博文章的时候不符合以上三个要求,那么我就会保留采取一切合法的维权措施。
说到维权措施,相信很多人都不以为然,大都觉得在中国讲网络知识版权就好像讲网络言论自由一样,有理说不清,没有什么效果。之前我也是这么想的,并期盼着国家早点颁布一本《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或者直接把 “知识共享”作为法律,但是后来 GFW 改变了我的想法,我不能等法律从天而降。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这句话用在这里最合适了。反正国家现在不能为我做什么,那我何不为国家做点什么,同时也为自己做点什么呢?
那么做什么呢?结合可能吧里面提到五种方法和之前归纳的一些方法,我重新整理出以下 6 种维权措施:
一、公布非法转载网站的任意信息:
我会在精品博客维权中心公布任何非法转载网站的任意信息,其中包括:
1、网站域名注册信息:包括域名注册者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域名服务商,等等;
2、虚拟主机服务商;
3、网站 IP;
4、侵权网页的拷贝版;
5、网站 ICP 备案号;
6、网站相关人员的任意信息:包括姓名、相片、QQ 号、邮箱,等等;
7、其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任意信息。
以上所有的信息及其来源都会有图片为证。
二、向侵权网站的主机服务商投诉;
三、向 Google 举报;
四、把侵权网站的信息通过 Twitter、论坛、邮件等一切合法途径向全世界公布;
五、通过法律途径;
六、通过其他一切合法的途径。
以上声明即时生效,特此公告,谢谢合作。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精品博客
本文链接地址: 关于知识共享协议和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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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评论
CC协议,在中国现在这种大环境下,就是鸡肋啊。
也就“向 Google 举报”这一点还有些用途。其他的,也就愤慨愤慨罢了。
无奈。
不智。
多说几句:
老young啊,你这篇帖子,让我看到了某人的影子,怀疑你是不是被某人的阴魂附体了。某人已经自我毁灭了,你可以千万别步上他的后尘啊!
当然,你要维权,这绝对是应当的,你可以考虑下面两个方案,配合运用效果更佳:
1、成立一个维权组织,宣导相关知识并提供帮助,让自己和组织成为权威,当然帮助一定要有效,参考2;
2、收集点你被侵权的证据,最好是选名人名站侵你权的证据,实实在在去法院起诉他。
供你参考。
任重而道远!
我的博客没名气,就怕没人转载呢
@对啊博客 哈哈,我现在的观念是——一切利益都得自己去争取,不能干等天下掉下个林妹妹,所以,能干多少就干多少了。
@Estyle 知识共享可以说是一个网络版权的维权组织,但是它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宣传得好,更多人能接受的时候,情况应该就会好点;至于打官司,只是从理论上说说罢了,基本上没有那个功夫。这篇文章只是把丑话说在前头,表明我对转载不注明出处的憎恶,能起到多少效果就不知道了。
@aisinvon 这只是一种观念问题。
和Estyle一样,看到这文章,还以为某人复活了。
young还是好好考虑下吧……
@Black-Xstar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你好,我已经把你的这文章在新浪围脖上wordpress时报与人分享了。你也来围观我们呀http://t.sina.com.cn/wordpressnews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和wordpressnews@qq.com沟通
中国的博客现状是什么样的?中国的互联网是什么样的?中国的版权维权又是什么样的?难,再说,在中国这种环境下,没有任何意义!充其量能为这篇博文赚些评论!没意思的!你以为你的博文真的是名博?哎,太自信了!
要维权首先还得分辩侵权,但对于网博侵权来说,这个法律概念并不清晰。
@binysky 抄了我的东西不就是侵权了吗?这个还要分辨?如果等到法律生出来才弄个版权申明,那还有什么用呢?再说,谁知道这辈子能否等到中国网络版权法出台呢?